Richard Stallman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 GNU工程以及自由软件基金会的创立者、著名黑客,自由软件运动领袖,作客心浪网。
他关注的2点问题值得了解。
他一直都非常关心过于严格的版权法对公众造成的伤害。
恶搞的理解:道理很简单,人们有权利做这类恶搞的事情,这是言论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目前美国在人权方面没有太好的例子,但在一些具体的领域做的还是不错的。对于这类恶搞的行为,美国的版权法认为这是“正常使用(fair use)”。在你想进行恶搞之前,无须向某些人获得许可,这是合法的。
恶搞同严肃艺术一样,都是对社会的重要贡献。恶搞是对文化的贡献。
对于软件使用的与艺术使用的自由问题:
计算机软件(以及像百科全书、教科书)这类实际使用的东西来说,每个人需要如下4种基本自由:
1、运行软件的自由;
2、学习软件源代码,以及按照自己的意愿修改的自由;
3、拷贝的自由;
4、再次发行软件的自由;
如果你没有拥有这些自由,那么在你日常的活动中,你将失去对计算机的控制,事实上,程序的开发者控制了你。
但在使用艺术作品方面,人们应该拥有如下2项基本自由:
1、出于非商业目的,完整分发拷贝的自由,比如:通过P2P网络共享;
2、为了创作另外一个从整体上完全不一样的作品,引用一个已经存在的作品的一部分的自由;这就是Larry Lessig所说的“remix”,这是艺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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