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78574]
问题标题:外国画家参展后作品出售和寄售如何处理
问题内容:尊敬的老师:您好!一位外国画家在参加了北京画展后部分作品找到了潜在买家,剩下的作品则想放到北京和上海的画廊里寄售。 1)寄售:进口寄售如何操作? 2)销售:暂时进口转为正式进口的流程如何?需要购买方还是画家委托报关行处理?买卖双方都是个人,买方是否需要找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代理与外国画家签进口合同?还是只要卖方找报关行办理就可以了?是否可以在展出时以人民币交易,还是要通过外贸代理向外国画家境外账户付款?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提 问 人:mel   发布时间:2008-6-17 23:19:06
答:一、目前海关对于展览品参展后的处理方式有以下5种:退运出境;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宣传用的合理消耗、散发核销;展商声明放弃交海关处理后所得上缴国库;转至其它展览会继续参展。寄售方式不在上述处理方式之列,暂时无法办理。二、展品转为正式进口的办理流程,请参照北京海关主页中关务公开栏目相关内容办理。 根据外贸法规定,个人从事进出口贸易应向工商部门登记并取得外贸管理部门批准,向海关办理备案后方可从事通关业务,请核实该展品买家是否已办理上述手续。 对于合同中的成交币种,无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人民币,关于对外支付货款的问题,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业务范围,请向其了解有关规定。
答复时间:2008-6-27 16:44:57   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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