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域名业内纵横眼(40)本文简要介绍了域名争议过程当事人面临的经济压力,有人算过一笔帐:如果抢注人愿意以每个2500-3000元人民币费用通过交易转让,一定比用争议解决途径或法院提起诉讼更合算,因为双方的损失(由原注册费仅仅一年100-130元)或回报(己交1-3年甚至更长注册费)都是“双赢”的。

[引子]
如果不是因为偶然机会,在北京见到一位注册资本己达到20亿人民币、有20年历史的政府背景企业集团第十三任董事长,他拿出集团在全球众多分公司所在国注册了大量商标进行保护的证据给笔者看,同时把近百个CN域名、中文域名、通用网址注册记录、在主要经济国注册ccTLD记录拿给笔者看、希望与本人作一些交流,本文是不想写出来。
因为这几天很多人在开始指责降价的CN域名,正如几年来这些人在指责CNNIC管理的CN域名太贵一样,其中的缘由只有他们自已心中知道。在说明此问题之前,先引用一位域名业内朋友提供给笔者参考的一份数据:
VeriSign《Business Market Study-Asia》分析资料,他们认为:中国注册.com的用户,他们注册域名的需求如下:
* 建立公司更专业的形象 85%
* 建立公司网站和email系统 74%
* 接触全球市场 62%
* 公司注册后避免别人抢注 60%
* 用于特殊的市场推广操作,包括用于email系统或其它市场操作 59%
* 投资买卖 14%
可见,域名的注册是和注册人的各种经济利益紧密结合的,域名应该被定位为给注册者带来经济增长价值和使之免受经济损失的工具。经济利益——域名,密不可分。
笔者写此文时,一位网友在MSN里提供一份Whois资料给本人:
域名: ibm.cn
域名状态: inactive
域名联系人: David Kin
注册者: 北京华地兴宇咨讯中心
管理联系人电子邮件: chinanets@126.com
所属注册商: 北京信诺立兴业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日期: 2004-04-06 01:44
过期日期: 2005-04-06 01:44
同时他在MSN说:It’s clear,IBM do not care CN….
笔者不想代替别人去解释什么,大家只要明白收购IBM的PC部分的联想公司、花了股东几亿元的FM365.com都可以没有人去续费,便明周鸿炜说美国NASDAQ上市的Yahoo公司有官僚病原因了。
此处不去解释因忘了续费而去夺回CN域名问题,只简要介绍一个机构当认为自已有一天会借助网页去进行信息传播时,可以在启用此机构相关“原子级”标识(第一位ICANN主席Esther Dyson在《2.0版数字化时代的生活设计》一书对看得见、摸得着物质分为“原子级”,而Byte信息则是“电子级”标识,它们看得见、摸不着)时,可以根据法规进行主动注册,但是最终忘记、没留神、不重视等等原因而不去注册相关“原子级”标识CN域名,造成打算使用CN域名作为自己网站标识时,whois发现全被别人抢注册了而不得不启动法律程序去争夺CN域名,这个过程的结果可能是成功达到目的,也可能不成功而“血本无归”。
[主动注册权成本]
只要符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通过联机注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递交域名注册申请表,提出域名注册申请,并且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域名注册协议,便可以得到域名注册的申请,这就是主动注册权。
目前国内最终用户注册一个CN域名,每一个“年度运行管理费”域名最高不会超过130元人民币。一次过交纳多年(最多5年)不超过100元/年。
[被动争夺权机会]
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争议解决机构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http://www.cnnic.net.cn/html/Dir/2003/10/29/1104.htm )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启动仲裁程序。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换句话说:任何(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发现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被人抢注了,有机会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这里便产生了一个夺回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机会。
[争夺CN域名成本]
那么争夺一个CN域名成本会有多高呢?由于大多数域名争议解决的胜诉方都是由知识产权、特别是域名业内律师代理,因此笔者曾请教过代客户打赢80%以大CN域名的于国富律师、他介绍委托代理人可能要支付下列费用(不是全部):
1、聘请代理人(律师)费用,如果本企业有专业律师此项可省略去。通常专业律师收费不会少于1万元人民币。而象Yahoo中国聘请的专业律师,至少每一个域名代理费将以5万元人民币为起点、甚至更高。
2、仲裁申请费:3000元人民币/个,5000元人民币/2个,谁申请仲裁谁付钱。
3、举证取证费:例如在北京申请办一次公证通常要600-1500元(视公证内容多少而定),象雅虎中国聘请的专业律师为举证 yahoo.net.cn 恶意抢注,把笔者的文章中附带内容都拿去当主要证据去公证,而且是从2004年底办到2005年初共二次,成本之高可想而知。这些是起诉方必须准备的费用。
4、其他不可予见费用:这是代理人(律师)签《委托代理书》时一定会要求写上去的条款。它当然是委托人必须心理有准备的一笔开支。
综上所述,一个本来每年仅须花100-130元人民币的CN域名,如果不去主动注册,会有可能在想拿回来时,花去每一个CN域名不低于15000元以上费用才能有机会(仅仅是“有机会”,因为没有一个代理律师会签“包打赢”《委托代理书》的),如果打赢了、仲裁判转给自已所有,便算自已投入有回报,而如果打不赢,这些投入当然是“血本无归”了。不过,打赢了争议解决程序,并不是一定归自己,因为对方还可能依法提出法院诉讼程序。
[仲裁不是终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用另一个角度说,任何如果觉得自己的组织,对某一个或若干个与自已相关域名的“争议解决办法”,由于不了解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仲裁程序、或者对仲裁过程、裁决不满的,可以用诉讼程序去被动争夺CN域名和中文域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并自2001年7月24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法院审理域名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目前我国法院已经成功审理了大量域名案件,积累了丰富经验。
此外,还有第三种机会可能较少会出现,它就是争议双方因为原本签有仲裁协议或约定条款,因域名归属权争议而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估计它在租赁域名过程会出现这类案件,不过现实中,用此途径来解决域名侵权纠纷的确实并不多见,或者说,在现在CN域名主要在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这个行为主体中操作,比较难于出现此类情况。
[小结]
本文简要介绍了域名争议过程当事人面临的经济压力,有人算过一笔帐:如果抢注人愿意以每个2500-3000元人民币费用通过交易转让,一定比用争议解决途径或法院提起诉讼更合算,因为双方的损失(由原注册费仅仅一年100-130元)或回报(己交1-3年甚至更长注册费)都是“双赢”的。相信看到上述“帐单”后的人,会明白这种说法的含义。也希望这笔帐对准备注册CN域名的组织对CN域名主动注册的意义有所了解。
欢迎对此问题感兴趣的网友讨论 msn: bj1961sy@hotmail.com QQ:1302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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